2022年11月30日院学位会通过
2022年12月30日研究生院同意实施
2025年9月8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树立科学、正确的学术价值观,强化立德树人职责落实,创新评价方式,加强流程管控,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指导意见(修订版)》(西交研〔2022〕201号)及《西安交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保障的若干意见》(西交研〔2024〕19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外国语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总体要求
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选题和研究开展须遵循“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原则。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学术指导和质量把关。学院是实施研究生培养的基层组织,应根据学科特点科学制定学位标准和质量保障措施。学校负责宏观管理,开展导师资格遴选,监管培养过程,把关学位授予质量,通过同行专家对学位论文选题、研究过程和创新性成果进行评价,不“唯论文、唯奖项”。
第二章 硕士学位申请
第三条 基本要求
我院研究生,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完成开题报告、中期考核、预答辩、论文送审及答辩等培养环节,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可申请硕士学位:
1.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2.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四条 开题报告
硕士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查阅文献资料,了解学科现状和发展,尽早确定学位论文方向,制定论文工作计划,做好开题报告准备。开题报告由学院组织,一般应在第三学期末完成。开题报告通过至申请论文答辩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
开题报告应以学术活动的形式在学院内公开进行。学术型硕士开题报告应不少于5000字,内容包括:选题意义与科学依据、研究现状述评、研究基础、研究内容与计划、工作难点及特色、预期成果以及可能产生的创新点等。同时,应提交不少于8000字的国内外研究综述,参考文献不少于4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25篇,需包含本学科经典文献10篇与所在方向综述类文献5篇。
评审专家小组由导师及导师团队成员为主体组成(不少于3名)。学生就课题的研究范围、意义和价值、拟解决的问题、研究方案及研究进度等做出说明,并进行可行性论证,经认可后方可展开课题研究。在学期间转专业、转导师、及在论文研究工作过程中,论文课题有重大变动的研究生,应依据现导师的意见,决定是否重新完成开题报告。
经评审通过的开题报告,须以书面形式交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开题报告通过后,计1学分。
第五条 中期考核
开题报告通过后,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开展论文工作。中期考核是对研究生入学后的课程学习情况、研究工作进展状况、专业实践情况及学生的综合能力等方面的全方位考察,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末进行。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参加中期考核前,需向学院提交由导师签字的课程成绩、课题研究进展报告等书面材料。中期考核由外国语言研究中心组织,以学术活动的形式公开进行,考核小组由3名以上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副高职称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导师组成。
硕士中期考核通过后,记3学分。中期考核所有评审材料,均在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 预答辩
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后,须进行预答辩,一般在正式答辩前三个月。研究生需在不少于3位本学科和相关学科教师或专家组成的预答辩委员会上报告自己的研究成果。预答辩评委重点检查学位论文内容的创新性、学术水平、论文工作量、研究成果、有无违反学术规范现象等,并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预答辩委员会应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做出评议。预答辩结果分为“预答辩合格”、和“预答辩不合格”。对有争议者,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预答辩合格”者,须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经导师审阅同意后,可以进行学位论文评审;“预答辩不合格”者,须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实质性修改,经导师审核后,在收到“预答辩不合格”起1个月内重新申请预答辩。
第七条 学位论文送审
(一)硕士学位论文送审条件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需至少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开学术讲座一次,并报学院研究生教务备案。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作为第一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指导教师)在“中文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1篇本学科范围内、与作者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
(2)作为作者或作者之一在国内外正式出版5万字以上专著或译著,且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2万字;或在国内外期刊上独立发表5000字(词)以上的译文;
(3)作为第一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指导教师)被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决策建言1篇;
(4)作为第一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指导教师)参加学院认定的国际高水平会议并收录发表论文1篇;
(5)参加两次国内外举办的本学科高水平学术会议并有论文在该会议上以口头报告或壁报等形式参加交流。
(二)送审审批
满足学院硕士学位论文送审条件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送审。由申请人或答辩秘书持申请人提交的“硕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申请书”的原件、研究生院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成绩表”、导师提交的“硕士研究生业务鉴定”和“硕士学位论文评语”向外国语言研究中心或MTI教育中心申请送审审批,批准后,方可送审。
(三)评审方式及内容
学院对硕士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实行盲审。评审人应全面评估学位论文创新水平和学术成果,给出创新性评价;结合论文选题意义、体现的理论基础与专门知识、独立从事科学研究能力、论文写作水平等方面给出综合评价和评审结论。
(四)评审人要求
评审人一般应为同一研究领域或相关学科具有硕士生指导资格的副高级及以上专家。
(五)评审意见处理
1. 当2份评审意见均为“同意答辩”,申请人可直接申请答辩,申请前需根据评审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
2. 当2份评审意见均不低于“基本同意,修改后答辩”时,申请人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评审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并填写“硕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表”。自收到评审人的修改意见起10日内,向外国语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交导师签字的“硕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表”后,方可申请答辩。
3. 当1份评审意见为“不同意答辩”时,增加一份盲审,评审意见仍按前述条款处理。
4. 累计两位评审人给予“不同意答辩”的评审意见时,申请人不得进行答辩,此次学位申请终止。
5. 当申请人与评审人对学位论文存在学术争议时,申请人可提出明确的异议理由和申辩意见,经导师签署意见后,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分委员会组织至少3人的专家组审定,并出具审定意见,若专家组否定了原评审人的意见,应将原论文提交另一位评审人进行盲审,并以此次盲审的评审意见作为是否同意申请答辩的依据。
第八条 学位论文答辩
(一)答辩审批
符合硕士学位答辩条件者,由申请人或答辩秘书持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打印出的“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答辩秘书核对过的“硕士学位论文审查意见书”及其它相关材料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答辩审批。
(二)答辩委员会成员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或5名专家组成,一般应为同一研究领域或相关学科的硕士生导师。申请人的导师不任答辩委员会委员。论文在答辩前10天送交答辩委员。
(三)答辩程序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 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批的答辩委员会组成及秘书名单,宣布答辩开始;
2. 答辩秘书介绍研究生的德、智、体综合表现、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学术论文发表及学位论文工作等情况;
3. 研究生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包括选题的意义、论文的结构、主要研究方法、论文的结论和创新点等(一般30分钟至45分钟);
4. 宣读评阅人质询研究生的问题,研究生回答问题。质询问题一般在答辩前告知研究生;
5. 答辩委员及参加答辩人员围绕学位论文所开展的工作向研究生追问或提出新问题,研究生回答问题;
6. 回答问题终止,其余人员回避,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由答辩秘书宣读论文评阅意见,答辩委员会评议研究生是否达到学位条例中硕士相关学位的学术水平,讨论后进行不记名投票表决,签署答辩决议书;
7. 答辩主席宣布复会并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
8. 答辩主席宣布答辩结束。
(四)答辩决议
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表决,并形成答辩决议。答辩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答辩方为通过。答辩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签字后,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对答辩不通过者,答辩委员会可就是否同意修改论文、重新答辩做出决定,并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该生应在3个月之后且1年之内完成硕士学位论文修改工作,进行1次重新答辩。该生学位论文列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重点审查对象。
第三章 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第九条 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对答辩委员会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者,要对其政治思想表现、课程考试、论文内容、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和创新性评价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并负责受理学位申请过程的各类异议申诉。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委员会主席主持,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建议,同意人数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
对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为不通过的硕士论文可在3个月之后且1年内完成修改,并重新申请答辩1次。
第十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应重点审核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建议授予学位名单中分会表决非全票通过及其它情况的申请人材料。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委员会主席主持,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建议,同意人数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
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为不通过的硕士论文可在3个月之后且1年之内完成修改,并重新申请答辩1次。
第四章 硕士学位授予质量保障
第十一条 学位论文指导中的导师管理
导师是学生的第一责任人。导师应认真指导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对论文内容、结构、论证过程及语言表达等方面严格把关,并对学位论文数据解释的可靠性与真实性、写作规范性、学术创新性负责,确保指导提交的学位论文达到学位授予标准。对违反导师职责,或由于导师失职造成研究生不能按期完成学业等情况,将追究导师的责任;当论文出现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在各级(校、省、教育部)研究生论文抽检中不通过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适当减少导师的研究生招生名额或停止其招生资格。
对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质量不合格而不授予学位的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论文、以及在论文抽检中被确定为“问题论文”的,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论文指导教师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论文过程环节中的专家督导
充分发挥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专家督导组的作用,根据学校、学院制订的规范和要求对学位论文过程环节和论文规范进行督导,确保按时、按质、按规完成。针对《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中确定的“问题论文”,其导师指导的研究生3年内各环节专家督导覆盖率100%。
第十三条 重点人群学位论文质量管控
“问题论文”导师3年内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时将重点关注,授位后抽检全覆盖。
第十四条 全程监管留痕
基于学位论文质量检测大数据平台,对学位授予全程进行信息化管控,从学位论文选题、中期考核、送审、答辩全程实行数据化管理,检查和评价结果全程留痕;加强过程管理和关键节点监督,随时查阅,随时复核;导师团队、常规评阅人、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评阅答辩意见等信息编入学位论文。
第十五条 责任溯源倒追
学位授予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问题即刻倒追前置环节。对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质量不合格而不授予学位的论文,或其它方式认定的存在质量问题论文(如抽检中确定的“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等),逐级溯源追责至培养单位、系所和导师,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其他保障措施
(一)对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提交的学位论文在送审前、上会前均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论文相似度检测。如相似度较高,将立即启动学术不端调查,属学术不端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二)涉密论文须在论文开题时进行涉密审批,接受涉密管理,否则导师不得指导研究生以涉密内容撰写学位论文。涉密学位论文列入各级学位论文抽检范畴。
(三)学院每年组织一次主题为学位论文质量保障的导师业务培训,新导师和有负积分记录导师必须参加。
第十七条 留学生学位申请
留学生学位申请按授位学科趋同管理,不专设学位申请条件、程序等,其学位论文列入各级学位论文抽检范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2024级起实施,2023级及以前学生适用原《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细则》(西交外语〔2022〕19号)。
第十九条本细则由外国语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