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6年度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结合西交研{2014}97号文件《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及西交研{2015}14号文件《西安交通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及教育部翻译专业学位评估指标体系要求,并依据我院实际情况和发展的迫切需要,特制订本导师资格及年度遴选审核实施方案。
一、博士生导师任职要求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方可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
1. 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言传身教的责任,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良好的学风。
2. 本校在编在岗教师(包括与学校有三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教师),具有博士学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为我院已通过学校遴选的具有博导资格的教师。
3. 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3.1博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
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发表C刊及以上论文4篇,其中1篇为我院认定的权威期刊或SSCI或SCI论文;或2)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2项(特等奖前5,一等奖前3,二等奖前2,三等奖第1顺序人),发表C刊及以上论文4篇,其中1篇为我院认定的权威期刊或SSCI或SCI论文;或3)有总字数500万字及以上译著(主译)或口译100场(口译录音证据20场及以上),发表C刊及以上翻译研究论文4篇,其中1篇为我院认定的权威期刊或SSCI或SCI论文。以上所及论文应为第一作者。
3.2博士研究生导师审核条件:
近五年内发表C刊论文4篇(论文署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4. 有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充足经费,能够给博士研究生提供助研岗位津贴等应由导师负担的各种费用,保障研究生正常开展科研工作。
5. 申请新增导师者应具有完整培养过至少一届硕士研究生的经历。
6.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指导研究生从事科研的繁重任务。
7. 招生时,离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一般不少于三年。
二、硕士生导师任职要求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方可申请硕士生导师资格:
1. 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言传身教的责任,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良好的学风。
2. 本校在编在岗教师(包括与学校有三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教师),应具有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职称;讲师职称者应具有博士学位。
3. 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3.1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
3.1.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
1)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1项,发表C刊论文2篇;或2)主持校级科研或教改项目2项,发表C刊论文2篇;或3)发表C刊论文2篇,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获奖1项(前3名)。以上所及C刊论文应为第一作者。
3.1.2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导师
1)笔译教师应有20万字及以上的译作(包括正式出版的译著,及被国际组织、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正式采用的译文),口译教师担任30场次以上正式国际会议、会务、会谈(包括交替传译和同声传译)的口译工作(要求提供口译录音,或合同等证明文件);且2)发表翻译相关论文(第一作者)3篇,或出版翻译相关学术著作(主要作者)或教材(主编或副主编)1部(均为全国百佳出版社出版),或主持翻译相关课题1项。
3.2硕士研究生导师审核条件:
3.2.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
近五年内,1)发表论文3篇(论文署名第一作者),其中C刊1篇,中文核心期刊2篇;或2)发表C刊论文1篇,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3)发表C刊论文1篇,中文核心期刊1篇,主持校级科研项目1项;或4)出版译著(主译)1部,发表中文核心期刊1篇,参与科研或教改课题1项。
3.2.2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导师:
近五年内,1)完成及指导学生完成笔译实践项目达25万字及以上,或完成及指导学生完成口译实践项目达625小时及以上,口笔译实践工作量可相互转化);且2)出版译著(主译)1部,或参与出版学术著作或教材1部(均为全国百佳出版社出版),或发表翻译相关论文1篇,或参与翻译相关科研或教改课题1项,或本人或指导学生在口笔译大赛中获得国家级奖项。
4. 有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充足经费,能够给硕士研究生提供助研岗位津贴等应由导师负担的各种费用,能够保障研究生正常开展科研工作。
5. 新增导师应有参与过硕士研究生培养相关环节的经历,如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承担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评审、参与硕士研究生培养有关科研活动、参与指导硕士研究生的翻译实践活动、担任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秘书等;或作为副导师参与过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或给硕士研究生系统讲授一门及以上专业课程。
6.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指导研究生从事科研的繁重任务。
7. 招生时,学术型导师离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一般不少于三年;专业学位型导师离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一般不少于两年。
三、博士生导师遴选审核程序
1. 制定《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及年度遴选审核方案》,并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开。
2. 遴选和审核工作同时进行。博士生导师填写“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表”;有意参加遴选的教师填写“博士生导师资格申请表”,并向研究生办公室提供本人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3. 外国语言研究中心对博士生导师任职及遴选资格进行初审,审核结果由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后,将确认后的导师名单在院内公示一周,报研究生院复核、备案。
四、硕士生导师遴选程序
1. 制定《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及年度遴选审核方案》,并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开。
2. 遴选和审核工作同时进行。硕士生导师填写“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表”;有意参加遴选的教师填写“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表”,并向研究生办公室提供本人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3. 外国语言研究中心和MTI教育中心分别对学术型和专业硕士生导师任职及遴选资格进行初审,审核结果由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后,将确认后的导师名单在院内公示一周,报研究生院复核、备案。
五、其他
1. 省部级科研项目或获奖与C刊论文之间不能互相代替;专著(由全国百佳出版社出版)1部可替代C刊论文1篇;主编一部国家级规划教材(由全国百佳出版社出版)可代替2篇C刊论文;本校所规定的顶级期刊1篇可代替2篇C刊论文,SSCI论文1篇代替C刊论文2篇;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与省部级科研项目同级之间可相互代替。现任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导师的口笔译实践或实践指导工作量可以相互转化,关系为1万字的笔译实践或实践指导与25小时的口译实践或实践指导可互抵。
2. 项目主持或参与以项目标书署名为依据。如有后期人员调整,则以项目管理部门批准文书为依据。
3.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配套可以项目翻译为配套方式。
4. 资格审核通过的导师在来年进行招生时,在招生名额有限的情况下,首先尊重学生的选择;在名额需要调整时,主持项目的导师优先于发表论著的导师,同等级别的项目以当年获批项目优先,而在导师具备相同招生条件的情况下,以学院相关规定中的级别来排序(见附件),且上一年未招生的导师优先录取学生。
5. 当年导师资格审核时,来年如有6个月及以上出国计划者,或招生当年3个月及以上无法回国者,不进入资格审核范围,即来年不具有招生资格。
本细则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外国语学院
2016年6月13日
附件:
1、博士生导师资格申请表
2、学术型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表
3、MTI年度导师资格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