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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评审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7-03-06     点击量:      来源: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推动学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促进我院学风建设,根据《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表彰奖励办法》(西交研[2004]99号)的文件要求,特制定外国语学院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评审实施细则。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为4个;优秀毕业生干部必须从现任或曾经担任学生干部人选中产生,包括团干部、学生会干部、班团干部,评选名额为2个。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毕业生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思想进步,讲究公德,注重修养,模范地遵守法律法规,以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目的明确,成绩优异,专业思想端正,勤奋刻苦,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均在本专业前30%。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4、积极参加学术、实践和文体活动,在校学习期间各方面都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能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并依据自己特长,积极投身国家建设事业。

(二)优秀毕业生干部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思想进步,讲究公德,注重修养,模范地遵守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目的明确,成绩优异,专业思想端正,勤奋刻苦,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均在本专业前50%。

3、热心为同学服务,作风正派,在集体活动和各类社会活动中表现出色,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有较高的威信。

4、积极主动地开展各项工作,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从事学生干部工作表现出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受到师生好评;

5、能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并依据自己特长,积极投身国家建设事业。献身“西部大开发”的学生干部优先考虑。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受过行政、党、团纪律处分。

(2)在校期间未曾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

三、评选程序

1、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一般安排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末或第二学期初进行。

2、采取个人自荐、他人或集体推荐的方式。个人自荐需提交申请,他人或集体推荐可在广泛征求本班毕业生和导师意见的基础上,向学院学工组提出侯选人。

3、依据评审条件,邀请学院负责学生和教学工作的领导、导师代表以、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及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通过听取学生个人答辩,提出4名优秀毕业生和2名优秀毕业生干部人选。

4、学院将评选结果上报校学生处。

四、表彰

被评选为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的学生,由校学生处代表学校颁发荣誉证书,统一进行表彰。

五、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六、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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