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考 补考学生注册报到时,在所在学院办理补考手续,并于开学三日内将“补考通知单”交到开课学院本科教学秘书处。补考由开课学院组织安排,并负责通知补考学生和补考课 程任课教师。补考时间原则上安排在不及格课程所修读学期的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补考以一次为限(第七、八学期课程不及格或学校调整培养方案,无法重修者除外),补考成绩不及格须重修,且只能重修一次。补考成绩按卷面实际成绩记载(覆盖原不及格成绩),并注明“补考”字样。 第八学期(五年制在第十学期)课程考试不及格者,由开课学院在该学期的前十周内安排一次补考。第七、八学期(五年制在第九、十学期)课程补考不及格且无法重修者, 由开课学院在第八学期(五年制在第十学期)的前十五周内再安排一次补考,补考次数累计不超过两次。因学校调整培养方案等原因而无法安排重修的课程,由开课学院安排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及格,且补考与重修累计未超过两次者,由开课学院在第八学期(五年制在第十学期)的前十五周内再安排一次补考。
(二)重修 重修学生注册报到时,在所在学院办理重修手续,并于开学三日内将“重修通知单”交到开课学院本科教学秘书处。重修学生可随下一级学生重修。重修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 (覆盖原不及格成绩),并注明“重修”字样。重修不得超过两次。毕业前重修或补考仍不及格者,按结业或延长学习时间处理。延长学习时间的学生可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不及格课程的补考或随下一年级重修。 在规定学制时间内,每门课程重修与补考次数累计不得超过两次。
(三) 缓考 因生病住院无法参加考试的学生,须经学院教学院长批准,并在成绩档案中记录“缓考”;因代表学校参加科技竞赛、体育比赛等活动无法参加考试的学生,须经教务处批准,并在成绩档案中记录“缓考”。缓考的课程必须补考或重修,但因“缓考”而补考或重修及格的课程成绩视作第一次参加该课程考试的成绩。 擅自缺考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在记分登记时注明“旷考”。旷考的课程必须重修。 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在记分登记时注明“作弊”。作弊的课程必须重修。凡考试作弊者均给予纪律处分(详见《西安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