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校办发〔2018〕14 号
各院、处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2018 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7〕12 号),学校决定 9 月 24 日中秋节放假, 与周末连休。具体安排如下:
9 月 22 日、23 日(星期六、星期日)正常公休;9 月 24 日(星 期一、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9 月 25 日(星期二)教职员工正常 上班,学生正常上课。各院(部)务必将以上放假安排通知到有 关任课教师和学生,不得出现教学事故。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彻 底的检查,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 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假期安全。9 月 21 日前,各单位将值班表,统一通过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报送(登 录 OA 系统首页,点击“2018 年中秋节值班表报送”,填写相关内容)。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18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