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处及有关单位:
为有效利用资源,缓解教职工住房困难,经2016年11月1日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启动2016年兴庆、医学校区腾空(退)房(以下简称2016年腾空房)申购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腾空房房源包括2012兴庆校区二村及雁塔校区医学北院新建住房(以下简称2012新建住房)腾退房和其他腾空房两部分,其中2012新建住房腾退房源97套(兴庆校区80套,医学校区17套);其他腾空住房房源预计901套(兴庆校区四类以上房源745套,医学校区156套),两类房源总计兴庆校区825套,医学校区173套。
目前,旧房腾空工作还在进行中,最终房源与具体房号将在申购人员排队表第二榜发布时公布。
二、申购办法
(一)申购原则
1. 优先解决教职工住房保障性需求;
2. 自愿申请、分类排序、公开透明、民主监督。
(二)申购资格
1.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2006年9月1日(不含)前进校工作,现在编的我校事业编制教职工和离退休教职工,未以夫妇任何一方名义在本市(校外)购(租)公有住房,且本人及配偶在校住房未达到相应面积的,可参加申购。
各类人员的住房相应面积标准如下:
正高职称、厅局级、三级及以上职员在校住房面积标准为120㎡(建筑面积,下同);副高职称、处级、四、五、六级职员在校住房面积标准为100㎡;中级职称(职务)、七级及以下职员和其他各类人员在校住房面积标准为80㎡。
2. 符合上述条件的离异人员,应同时满足办理离异手续满1年(截止本办法发布之日)。
3. 符合上述条件的有房人员在原居住校区申购,无房人员在工作校区申购。
4.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本次无资格申购:
(1)在编不在岗(含出国逾期未归等情况,不含待岗情况);
(2)现有住房存在权利纠纷或有住房违规情况;
(3)申请住房时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行为;
(4)触犯法律,在羁押、服刑期间。
(三)排队方法和选房规则
1. 排队方法:各类人员按职称(职务、职级)不同分别排为三队,按正高及相应级别人员队、副高及相应级别人员队、中级(含相应级别)及以下和其他各类人员队顺序选房。
各队以综合分的高低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教师优先,依次以职务(级)高低、任职先后、未达标面积大小、参加工作时间先后、年龄大小排序。
2. 选房规则:本次申购待选房源不分类,选房时面积不做限制。
3. 加装电梯房:本次腾空房源中有部分住房已加装或拟加装电梯,凡申购此类房源者,需在点房后签署相关协议,承诺承担电梯加装产生的相应费用,并在缴纳房款时一次结清。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4. 此前已申购到2012新建住房(含中途退房)的人员,本次不得申购2012新建住房腾退房。
(四)综合分计算方法
综合分=分房工龄分+本校双职工加分(2分)
其中:分房工龄分=工龄+学龄。
上述工龄是指正式参加工作至今的年限(退休人员计算到退休时为止);学龄是指高中毕业以后考入全日制高等学校或中等专业学校的学制年限,同一时期内工龄与学龄不重复计算。
(五)房款计算及缴纳
本次申购房源及房款计算办法如下:
1. 2012新建住房腾退房
按照学校《关于新建住房第四次收款及钥匙发放工作的通知》(西交后勤〔2016〕3号)文件执行。
2. 腾空旧房
1998年以后建设的住宅楼腾空房源购房款按当年确定的出售价格计算,不计算房屋折旧。
按政府房改价格出售的其他腾空房源,购房款按《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2年公有住房成本价、市场价、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市政发〔2002〕94号)确定的公有住房成本价和相关计算规则执行。
3. 房款缴纳
房款一次性全额缴纳。除2012新建住房腾退房外,其他住房公共维修资金在缴纳购房款时一次结清。
(六)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相关政策
1. 根据《西安市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市政发〔2005〕170号)和《西安交通大学教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西交房〔2009〕2号)等文件精神,凡申购到本次房源的教职工,其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须按照调整后的住房面积重新核算。
重新核算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后,方可办理房款缴纳及钥匙领取等手续。
2. 根据《西安交通大学无房教职工住房补贴实施办法》(西交房〔2008〕4号)文件有关规定,凡领取学校住房专项补贴的教职工不得再参与购买学校公有住房。
(七)原住房退回
根据《西安市公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市政发〔2002〕95号)有关规定,教职工此前所购(租)学校住房,在本次申购住房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退回学校,届时学校将原购房款退还购房人。
(八)人事信息核准及申购监督
1. 参加本次申购住房在职教职工的人事信息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认定,职务信息由组织部负责认定,离退休人员的相关信息由离退休处负责核实。
2. 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处)、工会、离退休处等单位组成的监督组,受理本次住房申购过程中的各类投诉,监督申购全过程。
三、工作流程
(一)报名申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需准备以下材料:
1. 填写《西安交通大学住房申请表》(一份);
2. 填写《西安交通大学教职工申购公有住房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
3. 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夫妻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婚姻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上述申购表格在各院、处及相关单位办公室或住房处办公室(办公地点:兴庆校区东5舍B座209室,医学校区行政楼一楼133室)领取,离退休人员在离退休处办公室领取。也可在住房管理处主页“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填表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各项信息以本通知发布日之前状况为准。
(二)材料提交。上述材料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各院、处(部)办公室。离退休人员提交至离退休处办公室。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7日18:00。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
(三)本次住房申购采取相关部门审核后三榜公示的方式,无特殊原因,第三榜即为点房榜。
后续相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监督
学校设立举报投诉箱、投诉电话、邮箱等监督形式,受理教职工实名投诉和举报。
举报箱地点:东五舍B座一楼
举报投诉电话:82665801 82664464 82666692
举报投诉邮箱:zfc@mail.xjtu.edu.cn
jwb@mail.xjtu.edu.cn
五、其他
1. 凡申购到本次住房,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原住房交回学校,逾期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 未尽事宜由后勤保障部住房管理处负责解释。
3. 咨询地点及电话:
兴庆校区东五舍B座209室 82668140 82665801
兴庆校区一村40舍110室 82668448
医学校区行政楼一层133室 82656945
西安交通大学
2016年1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