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管理服务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5年度教师以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04     点击量:      来源:

西安交通大学文件

西交人〔2015〕163号

关于做好2015年度教师以外其他系列专业

技术高级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2015年度教师以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务聘任工作将于本月开始进行。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对于本次应聘者的年龄、任职年限及相关业绩成果等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一)师德条件: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二)年龄条件:校外应聘正高职务者一般不超过50周岁、应聘副高职务者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三)学历、资历及业务条件

1.应聘正高级职务

校外应聘者须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和相关专业学科的工作经历。校内应聘者须具有大学或以上学历,其中196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应聘者须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且任副高职务满5年。

2.应聘副高级职务

(1)校外应聘者须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和相关专业学科的工作经历。

(2)校内应聘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获得博士学位后,任中级职务满2年;

B.取得大学或以上学历后,任中级职务满5年;

C.取得大专学历后,任中级职务满8年。

应聘副主任医师的校内应聘者须满足上述条件A或B。

3.应聘者还须满足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业绩条件。

(四)外语条件:通过国家职称外语考试或符合《西安交通大学外语考试免试条件》。学校无评审权的系列,外语要求按照《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或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人发〔2007〕52号)及《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人发〔2007〕12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近五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应聘高一级职务:

1.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严重或多次违反学校规定、制度或劳动纪律;

2.在职务聘任过程中有不正当行为或干扰聘任工作的;

3.有伪造学历证明,谎报、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4.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

5.在编不在岗,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本职工作任务,或年度考核不合格;

6.学校其他规定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应聘者。

二、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报

应聘者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应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任现职主要业绩审核表》,向所在单位提出应聘申请(海外应聘者还须提交3份国外同行专家推荐信)。

(二)单位初审

1.所在单位的系(所、科室)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内容包括任职年限、学历或学位、外语等条件;

2.党支部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学术道德、师德师风、团队精神、人际关系等进行考察。

3.各单位指定独立专家或成立业绩审核小组,对应聘者所填写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应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任现职主要业绩审核表》中的内容进行核实,经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归入应聘者的应聘材料。对校外应聘者,各单位须指定独立专家通过网上调查、咨询推荐人意见等方式核实其履历和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上报时需附审查小组审核意见)。如发现应聘者填报内容不实,应取消其应聘资格。

4.对各单位初审及党支部考察通过的应聘者,由所在单位填写《应聘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与应聘者职称外语考试通过或免试证明的复印件一同报人力资源部复审。通过复审的应聘者进入单位评议推荐环节。

(三)单位评议推荐

1.材料公示

各单位在专家组评议前应将所有应聘者的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公示三天,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监督。凡对应聘者被公示材料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及时向本单位反映,由本单位进行核实。

2.学术讲座

应聘者须在专家评议组评审前在本单位举行一次学术讲座,时间不少于40分钟,主要介绍应聘者在所从事工作领域的创新性研究。应聘者的学术讲座由各单位指定负责人主持,由本单位领导、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学生等代表(不少于20人)参加,专家评议组负责人根据代表的评议意见写出综合评议意见。评议意见由各单位保存并供专家评议组评议时参考。

3.评议推荐

各单位组织专家评议组,按照《西安交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答辩评议规则》,对应聘者的专业技术水平进行评议。

专家评议组成员一般不少于9人。正高职务评议组成员应由基层单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和党政领导组成;副高职务评议组除由基层单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和党政领导参加外,可适当增加具有副高职务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

各单位参考系(所、科室)主任推荐意见和专家评议意见提出推荐聘任人选名单,在本单位内公示三天后,按照岗位招聘数向人力资源部报送推荐聘任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

(四)实验技术现场测试

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各学院推荐的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务推荐聘任人选进行实验技术现场测试,通过的应聘者参加校级专家评议组答辩评议。

(五)校级评议推荐

各单位推荐的高级职务聘任人选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校级专家评议组答辩评议。学校评议专家组按照《西安交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答辩评议规则》,对推荐聘任人选的学术及专业技术水平进行评议。

经校级评议组推荐的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一周内,对推荐人选有异议的,可及时向人力资源部反映。

(六)校长办公会审定

公示期满后,人力资源部将拟聘人选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并发文聘任。

四、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认真实施好本年度教师以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务聘任工作。

(二)应聘者选定相关岗位报名应聘后,在聘任实施过程中,不得变更应聘岗位。

(三)《关于公布教师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用结果的通知》(西交人〔2011〕74号)发文聘任的校内晋升副高人员满足本次申报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要求。

(四)学校答辩评议拟定于2016年1月21日进行。请各有关单位于2016年1月5日前,将通过初审人员名单及《应聘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报人力资源部岗位聘任办公室。于1月15日前,将各单位推荐人选名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应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任现职主要业绩审核表》及相关应聘材料报送人力资源部岗位聘任办公室。

(五)《应聘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应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任现职主要业绩审核表》在人力资源部网站的“资料下载”中“招聘与聘任管理”栏目下载。

(六)本通知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西安交通大学

2015年12月1日

抄送:学校党政领导、校长助理。

校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5年12月1日印发

友情链接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      邮编:710049
学院联系电话:029-82663712      传真:029-82665683
copyright © 2012 西安交通大学外国语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