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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4年度教师高级职务聘任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15     点击量:      来源:
西安交通大学文件

西交人〔2014〕90号

关于做好2014年度教师高级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2014年度教师高级职务聘任工作将于本月开始进行。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按照《西安交通大学教师职务聘任申报基本条件》(西交人〔2009〕1号)、《西安交通大学教学型副教授岗位聘任办法》(西交人〔2013〕61号)和学校批准的各学院教师职务聘任申报业务条件执行。

应聘者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2014年12月31日。

二、聘任程序

(一)个人应聘与资格审查

1.应聘者向学院聘任工作小组提出应聘申请,填写《应聘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申报表》《应聘教师高级职务人员信息审查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2.学院聘任工作小组按照《西安交通大学教师职务聘任申报基本条件》(西交人〔2009〕1号)及学校批准的学院申报业务条件,对应聘者的申报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任职年限与学位要求、外语成绩及业务条件等,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允许申报。

(二)教学质量评价

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对学院推荐人选进行教学效果评价,评价通过者方可进入基层评议环节。

(三)思想政治表现考察

基层党组织负责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学术道德、师德师风、团队精神、人际关系等进行考察。

(四)学院评议推荐

1.材料公示

各学院在专家组评议前应将所有应聘者的“申报表”以及教学科研成果等情况在本学院内公示三天,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监督。凡对应聘者公示材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本学院聘任工作小组或人力资源部反映,由学院聘任工作小组进行核实。

2.学术讲座

应聘者在专家组评议前在本学院举行一次学术讲座,时间不少于40分钟。应聘者的学术讲座由各学院指定负责人主持,由本学院领导、教师、学生和其他教职工代表不少于20人参加,负责人根据参加人的评议意见写出综合评议意见。评议意见须由各学院聘任工作小组保存并供专家组评议时参考。

3.院级评议推荐

各学院聘任工作小组组织专家评议组,按照《西安交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答辩评议规则》,对应聘者的学术水平进行评议。

学院可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成立学科评议组,其中,聘任教授职务的专家评议组成员应由本学科全体教授组成,且评议组专家不少于13人;聘任副教授职务的学科评议组成员除本学科全体教授外,可以适当增加具有副教授职务的教师。对教授人数不足13人的学科,可与本学院或其他学院相近的学科组成联合评议组,但应注意各学科成员比例的均衡性;也可适当邀请外单位专家组成评议组。

学院聘任工作小组参考系(所、科室)主任推荐意见和专家评议组评议意见提出推荐聘任人选名单。推荐人选名单在院内公示后,各学院按照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向人力资源部报送推荐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

(五)学校审核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人选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如有不符合应聘基本条件、业务条件的推荐人选,将取消其聘任资格,该学院的推荐人选不再递补。

(六)校级评议推荐

各学院聘任工作小组推荐的拟聘教授人选以及不具备副教授评议权学院的拟聘副教授推荐人选,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答辩评议。学校评议专家组,按照《西安交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答辩评议规则》,对应聘者的学术水平进行评议。

(七)公示

经校级评议组推荐的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一周内,对推荐人选有异议的,可及时向人力资源部反映。

(八)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聘任

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对校级评议组推荐人选充分考察,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得应参加会议委员半数以上同意票数者,为聘任人选。

三、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选定相关的学科岗位报名应聘后,在聘任实施过程中,不得变更应聘岗位。

(二)经学校同意在国内外进修学习或合作研究期间,所发表的论文(投稿时间为在外进修学习或合作研究期间),第一署名单位为进修学习或合作研究单位、西安交大为第二署名单位的论文为有效论文。

共同第一作者、共同通讯作者的第一位为该论文统计的有效作者。

(三)《关于公布2009年教师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用结果的通知》(西交人〔2010〕6号)发文聘任的校内晋升副教授人员满足本次申报教授职务任职年限要求。

(四)学校答辩评议拟定于11月29日进行。请各学院于10月24日将应聘人员名单及《应聘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报人力资源部岗位与聘用办公室;于11月22日前将推荐人选名单、《应聘教师高级职务人员信息审查表》、《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申报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报人力资源部岗位与聘用办公室。

(五)《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申报表》《应聘教师高级职务人员信息表》在人力资源部网站的“资料下载”中下载。

(六)本通知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西安交通大学

201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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