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科研实验室管理办法
(2016年11月20日试行)
为进一步科学管理学院科研实验室,经2016年11月14日党政联席会通过,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申报程序
学院全体教职工均可以申报建设科研实验室,申报内容应包括建设实验室的背景、目标、意义、实验内容、场地需求、预期成果、经费来源、建设预算及后期维持预算。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学院根据学科发展和经费情况给予相应支持。
院学科办(外文楼B708)随时接受申报。
二、建设管理
通过批准建设的实验室由申报团队和电教中心按照相关规定共同负责采购、产品质量和施工安全,主动接受学校和学院的监督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制定实验室使用说明和规章制度;日常资产管理由电教中心负责,使用管理由申报人负责。
三、年度考核
1、义务:申报团队在实验室正式运行初期,应面向全院教职员工就实验室的构成、功能、使用方法等做至少一次公开讲座;指导帮助学院教职员工围绕实验室开展相关研究活动。
2、责任:每年初申报年度运行预算,维护日常实验设备的正常运行,有效落实设备和人员安全;每年底书面提交运行报告及相关成果。
四、后续支持
学院每年底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考核验收,根据效果决定是否继续支持实验室建设。
外国语学院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