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教学及管理工作顺利运行,根据学校关于《西安交通大学教职工请假及擅离工作岗位人员处理暂行规定》(西交人[2002]49号),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对我院教职工请假程序规范如下:
一、 教职工请假应填写请假申请单,病假应附医院诊断证明。
二、 教职工请假须提前1天到各系、中心负责人或主管处提交请假申请单办理请假手续,以便负责人提前安排各项工作。
三、 教职工请病假1周以内由系中心负责人或主管批准,并报院办存档;1周以上应由系、中心负责人同意后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并报院办存档;1月以上须上报学校人力资源部。病假超过2个月(10年以下工龄)或6个月(10年以上工龄),按学校规定上报人力资源部按有关规定享受病休生活待遇。
四、 系、中心负责人或主管请假(含因公出差)10天以内应报院主管领导批准;10天以上者由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送人力资源部,报主管校长审批。
五、 教职工因突发疾病或其它紧急事情,事先无法办理手续的应直接与系中心主任或主管联系,说明情况征得同意后方可请假,但事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
六、 请假期满不能按时上班的,应在假期未满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者如在外地的,必须以电子邮件形式联系,并以邮件日期为准。
七、 教职工应在请假期满后与院办联系,及时销假。
八、 对于未履行请假制度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教职工按旷工对待。
九、 教职工在请假期间的待遇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